近年來,有機養殖業污染治理已成為社會比較關注的問題,為創建國家級生態區,推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根據政府指示精神和創建國家級生態區相關要求提出養殖污染治理實施意見。
(一)整治標準。
禁養區內養殖場應按規定關閉。準養區內各養殖場整治工作要堅持“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進行。根據我區經濟發展水平及環境容量等方面綜合考慮,原則上要求各養殖場整治后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各項要求。
(二)整治程序。
各養殖場在進行污染治理前應制訂工程實施方案并報區畜牧局、環保局審查,審查通過后嚴格按照實施方案進行施工。工程實施方案中應說明養殖場的常年存欄量、糞污處置的技術工藝與設施建造規模及加工處理能力、糞污承載農田面積,養殖場應對其上報常年存欄量的準確性負責不得少報瞞報,整治結束后如有養殖場常年存欄量大于其上報數量需要增建糞污處置設施,財政不再給予補貼。按照工程實施方案整治完工后,養殖場向區畜牧局、區環保局申請驗收,通過驗收并領取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后申領財政補貼。
(三)主要技術措施
在養殖污染治理中著重推廣以下幾項技術:
第一,農牧結合、種養平衡。養殖糞污由農田消納利用,實現資源循環;
第二,好氧堆肥生產技術。用好氧堆肥技術將畜禽糞便加工制成有機肥料供應農資市場;
第三,沼氣厭氧發酵技術。通過沼氣池厭氧發酵處理養殖場污水,實現無害化后回用于當地農田;
第四,雨污分流、干法清糞。對養殖場的圈舍、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實現雨污分流,雨水可直接排放,污水尿液集中處理。全面淘汰水沖式清糞工藝,推廣干式清糞工藝。此項措施既可減少污水產量節約水資源又可降低固體糞便處理難度。
有機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意見